1.1项目背景:通过技术升级方式,对327台PDT对讲机技术升级,并实现单北斗功能。
1.2采购内容:
① 通过技术升级方式,对327台PDT对讲机、92台警务通、38台执法记录仪技术升级,并实现单北斗功能。② 采购41台具备单北斗功能的执法记录仪。
1.2.1采购规模:不含税预算金额234470.48元。
1.2.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升级。
1.2.3实施地点:云南省德宏州。
1.2.4维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维保服务期限为1年。
1.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合格。
1.3采购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采购包,不划分份额。
采购包划分如下:
采购包 名称 |
预估中标选数量(如有) |
预估中选金额(元) |
服务及采购内容 |
采购包一 |
1 |
126070.46 |
1.采购41台具备单北斗功能的执法记录仪。 |
12516.34 |
2.92台警务通升级并实现单北斗功能。 |
||
采购包二 |
1 |
90264.34 |
对327台PDT对讲机技术升级并实现单北斗功能 |
采购包三 |
1 |
5619.34 |
对38台执法记录仪技术升级并实现单北斗功能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包一:货物: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26070.46元,服务: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2516.34元;采购包二: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90264.34元;采购包三: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5619.34元。应答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保期结束之日止。
2.1主体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如是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则还须提供法人的授权)。
2.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或承诺能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3信誉要求:2021年7月1日至今
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名单
(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7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4联合体及转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
2.5黑名单要求: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或云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6管理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投资人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出资比例最大,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视为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4日20:00至2025年03月03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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