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及时进行延续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2025年排污登记到期的排污单位数量多且时间集中,为了保障各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均能顺利提前完成延续登记,建议至少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完成延续登记。二、规范进行延续登记在进行延续登记时认真核实原登记内容(排污单位名称、注册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污染物排放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更新完善,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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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uyu@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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