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期)已由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500241-04-01-2658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总面积为10685㎡,为1#、2#、3#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暖通空调及弱电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609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资料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本项目为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undefined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5-03-03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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