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平望镇莺湖村。
2.2 工程规模: 道路总长约 1798 米,最大路幅约 12 米,最大管径 DN1000mm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3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2025 年 0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共 215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工程估算价 2800 万元,监理费约 39.2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规定的
要求 ;
3.10 其它要求:
( 1 )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 3 ) 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 ) 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5 ) 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 14 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 6 ) 本工程实行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苏建招办 8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评标办法 (试行)》,苏建招办 11 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评标办法 (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5 年 02 月 28 日 17:00 时前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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