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中乐平市华安·国资一品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平市华安·国资一品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乐平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乐平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50%,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平市华安·国资一品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东风北路中国移动乐平市分公司对面,毗邻乐平汽车站,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4栋住宅楼,办公楼及商业楼1栋,幼儿园1栋,总占地面积70549.82m2,总建筑面积221241.97m2(地上建筑面积176374.23m2,地下建筑面积44867.74m2),合同工期1095个日历天,开工令下发时间2022年12月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相关公司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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