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 |
项目地点 |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
采购内容 |
路面标线材料的原材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交货、质保服务 等。 |
采购数量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采购单位 |
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
供货周期 |
预计2025年 02 月至2025年 03 月 |
质保期 |
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期满24个月止。 |
付款条件 |
(1)预付款:本合同不提供预付款。 (2)到货款:材料及报验资料到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向乙方 支付至到货材料总价的80%。 (3)结算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以结算单为依 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额的97%。若乙方完成合同(包括补充合同, 若有)的全部供货满6个月未进行交工验收,则乙方提起书面申请,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4)质保金:合同结算额的3%作为产品质保金。若质保期内产品未 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原则上甲方通过银行票据方式支付货款,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工银e信、中企云链等数字信用凭据。银行票据最长期限一年,若乙方提前兑现,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
1、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 2、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
其它要求 |
详见格式合同。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材料的生产或销售。
(2)必须提供标线生产商的 “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 (须提供“厂验合格证”影印件及检测单位开具的发票影印件)。
(3)必须提供标线生产商的省级及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标线涂料检测合格报告,检验依据:JT/T 280-2022《路面标线涂料》。
(4)必须提供玻璃珠生产商的玻璃珠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5)必须提供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的、至少1个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且同类材料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6)应开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5)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与参与本次报价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参与本次报价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法律法规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询价文件的获取
公告截止时间:2025-02-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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