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
项目名称: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检验试剂(过敏原+食物变应原+总IgE)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检验试剂(过敏原+食物变应原+总IgE)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检验试剂(过敏原+食物变应原+总IgE)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漳州星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检验试剂(过敏原+食物变应原+总IgE)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 ZZXCGC2025004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 |
2500 |
275000 |
份 |
工业 |
否 |
2 |
总IgE检测试剂 |
5000 |
82500 |
份 |
工业 |
否 |
3 |
食物特异性抗体IgG检测试剂 |
2500 |
137500 |
份 |
工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 |
份 |
元 |
275000 |
总价 |
无 |
2 |
总IgE检测试剂 |
份 |
元 |
82500 |
总价 |
无 |
3 |
食物特异性抗体IgG检测试剂 |
份 |
元 |
1375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 |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 |
份 |
元 |
275000 |
总价 |
无 |
总IgE检测试剂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2 |
总IgE检测试剂 |
总IgE检测试剂 |
份 |
元 |
82500 |
总价 |
无 |
食物特异性抗体IgG检测试剂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3 |
食物特异性抗体IgG检测试剂 |
食物特异性抗体IgG检测试剂 |
份 |
元 |
137500 |
总价 |
无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七章。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列示的“品名”为准,须逐条列明制造商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文件中其他中小企业声明函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资质要求: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2025年02月 21日至2025年02月25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