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RS2025-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吉林市分公司城区共计51个金融网点使用押运服务,使用8台运钞车,每台车组保证1名司机、2名押运员、1名携款员共4人,每台押运车辆营业时间前/后,送款/收款至指定金融网点及当地分公司业务库。(下同)。
2.磐石市分公司共计27个金融网点,使用9台押运车辆。
3.蛟河市分公司共计17个金融网点,使用3台押运车辆。
4.永吉县分公司共计10个金融网点,使用2台押运车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分公司 |
运钞车数 |
合同期费用(万元) |
运钞月总费用(万元) |
网点总数 |
网点月费(万元/网点) |
网点年费用(万元/网点) |
RS2025-100-YZ018-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市本、永吉、磐石、蛟河分公司委托押运服务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
吉林市 |
8 |
803.25 |
38.25 |
51 |
0.75 |
9.00 |
RS2025-100-YZ018-2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市本、永吉、磐石、蛟河分公司委托押运服务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标段 |
永吉县 |
2 |
220.50 |
10.5 |
10 |
1.05 |
12.60 |
RS2025-100-YZ018-3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市本、永吉、磐石、蛟河分公司委托押运服务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三标段 |
磐石市 |
9 |
561.33 |
26.73 |
27 |
0.99 |
11.88 |
RS2025-100-YZ018-4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市本、永吉、磐石、蛟河分公司委托押运服务环节业务外包项目四标段 |
蛟河市 |
3 |
371.28 |
17.68 |
17 |
1.04 |
12.48 |
合计 |
22 |
1956.36 |
92.66 |
105 |
具体详见附件8:押运费用明细表。
四、采购预算
1.吉林市分公司市区、磐石市分公司、蛟河市分公司、永吉县分公司押运费用总预算为1956.36万元(含税),其中:吉林市分公司21个月总费用为:803.25万元;磐石市分公司21月总费用为 561.33 万元;蛟河市分公司21个月总费用为 371.28 万元;永吉县分公司21个月总费用为220.50 万元;此事项已经市级财务审核,纳入2025年、2026年预算,列邮政公司邮务账。
(1)吉林市分公司市本共计51个网点,按网点营业数量收费,每个网点每月0.75万元,21个月共计收费803.25万元。
(2)磐石市分公司共计27个网点,按网点营业数量收费,每个网点每月0.99万元,21个月共计收费561.33万元。
(3)蛟河市分公司共计17个网点,按网点营业数量收费,每个网点每月1.04万元,21个月共计收费371.28万元。
(4)永吉县分公司共计10个网点,按网点营业数量收费,每个网点每月1.05万元,21个月共计收费220.50万元。
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预算价(具体明细见附件),否则视为废标。以总价为报价得分计算依据。
2.服务期限:吉林市分公司、磐石市分公司、蛟河市分公司、永吉县分公司21个月。时间为:2025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注:本项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803.25万元;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20.50万元;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61.33万元;四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71.28万元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吉林市分公司本部;二标段永吉县分公司;三标段磐石市分公司;四标段蛟河市分公司。允许兼投兼中。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供应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6.供应商在提供一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保的证明、供应商在提供一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
7.供应商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有固定的营业办公场所。
8.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劳动力资源获取能力;能够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安全合规使用劳动用工(有劳动合同、缴纳保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1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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