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2〕1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秀山县洪安镇、梅江镇、妙泉镇、清溪街道。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县洪安镇、梅江镇、妙泉镇、清溪街道主管改造工程,管径DN100-DN400,全长约19.4km,配套建设闸阀井、排气阀井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869.3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当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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