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2025年荆州区、沙市区、江陵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内容主要包括荆州区、沙市区、江陵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粮油、鲜肉、禽蛋、水产、蔬菜、干货、调料、水果、豆制品、豆类、杂粮、奶制品、冻货等,资金来源为各分公司成本。预算164.613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具体划分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内容 |
标包预算 |
1 |
荆州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47.006万元(含税) |
2 |
沙市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49.134万元(含税) |
3 |
江陵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68.473万元(含税) |
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公布的最新一期“价比三家”价格表中“本期价格”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折扣设置最高上限95%,超过上限的,该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价格包含投标人全部人工成本、增值税发票税金、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包,可兼投兼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其他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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