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大庆萨尔图机场国际航站楼联检设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已备案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502-230602-04-05-911990
1.4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萨尔图机场国际航站楼联检设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QTS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QTSG0505G250218001001001
2.5 建设地点:大庆市萨尔图机场
2.6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海关系统、边检系统二部分。
海关系统部分:先期机检查验设备、海关入境出境卫检系统,海关入境出境行李物品查验设备、口岸卫生监督设施设备、卫生检疫专用设备、处置突发事件装备、负压隔离室系统、监控系统、机房系统及信息化系统(出境一次过检、手提行李前置集中查验系统、先期机检智能管理系统、人脸识别风险拦截系统、智慧旅检运行监控系统)及部分办公家具设备、行李转盘改造、登机廊桥缆风绳安装及标识灯帽等。
边检系统部分:边检入境出境大厅查验设备系统及服务器相关设备、执法取证、证研设备、执法办案审讯系统、验讫章管理配套设备边检监控系统、可视化勤务智慧中心系统、处置突发事件装备、机房系统及配套设施办公家具设备等。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4100万元。
2.8 计划工期: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总工期共41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仅为智能电子信息化系统、设备部分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系统运行验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配合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确保通过海关、边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及后期保修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等。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2.10 项目类别:其他工程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方案须与航站楼各专业涉及已实施内容有效融合,工程设计须满足边检、海关等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验收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同时还需满足:
①满足国家移民管理局和海关总署等相关规范;
②满足《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4)设备质量标准:所有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采用技术工艺须先进、可靠,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全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满足项目工艺设计需求,并确保达到边检、海关等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验收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验收标准要求须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的必须提供。并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投标人须为核心产品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核心产品包括:多视角X光机查验系统、自动施封装置、智能卫检一体化查验通道、智能卫检查验通道。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1.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兼任本项目其他职位。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施工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设计部分人员要求:
①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通信、计算机、机电、电子、建筑电气、自动化控制等)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其他设计人员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投标时可不提供。
(4)人员其他要求:
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负责人及设计部分负责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同时设计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施工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供应商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供应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6)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2)本项目决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全部项目机构成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机构全体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提供所投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
(4)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到场提供技术服务。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承诺。
(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7)本工程严禁挂靠,在本工程中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对本工程无挂靠承诺。
(8)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作出承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5 年 02 月 19 日 00:00 至 2025 年 02 月 26 日 00:00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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