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潢财竟磋采购-2025-4;
2、项目名称:潢川县污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故障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0785.00元;
最高限价:990785.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号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潢财竟磋采购-2025-4 |
潢川县污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故障维修项目 |
990785.00 |
990785.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维修一批污泥浓度计、pH计、溶解氧仪以及设备类维修部分配件等。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项目属性:服务;
5.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站打印扫描件。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和豫财购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法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
③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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