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 已由赤城县行政审批局以赤审批【2024】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 ,资金来源: 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 比选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
2.2建设地点:赤城县样田乡上马山村、后城镇隔河寨及河西村
2.3项目规模及内容:新建白河人工湿处3处,日处理水量39654m³/d,增加白河流域河流湿地面积369290㎡,恢复水生植物面积130744㎡,修建生态护岸6596m,新建集水井等引水设施。
2.4招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开展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相关服务、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服务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相关服务,并取得相关批复备案文件。
2.5标段划分:
一标段(HBLC-2025-005-0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相关服务;
二标段(HBLC-2025-005-02):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服务;
三标段(HBLC-2025-005-0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相关服务。
2.6服务期限:
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相关服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齐备后,中标方在30个工作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标段: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止;
三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相关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信息资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 号)文件规定包括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财务能力的承诺函。
3.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时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3.4 其它要求: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日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比选文件。
4.3比选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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