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2025年河道设施损毁修复工程中小修项目
3.预算金额:102.98万元(含税)
4.最高限价:本项目结算最高限价102.98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下浮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将予以否决。
5.采购需求:深圳市坪山区2025年河道设施损毁修复工程中小修项目,本项目服务地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在管河道管养范围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养部分内容中的设施维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本项目到期但仍有项目已开工但未完成验收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约定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之日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最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17时30分至2025年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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