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10Z1A********
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出国进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医务人员出国进修服务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600,********
¥6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和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项目编号:0724-2510Z1A********
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出国进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医务人员出国进修服务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600,********
¥6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和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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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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