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SZ-QC252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数字人智能创作产教融合实训中心(二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原因:修改谈判文件资格要求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更正内容:1、将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条“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修改为“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将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条“(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修改为“(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将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修改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4、在谈判文件第六章 ********最后报价中 增加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6、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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