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醴陵大队2025年度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32188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32188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可能实质性变动 内容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1 |
醴陵大队2025年度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1.技术;2.服务; 3.合同条款。 |
533218.89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信用记录查询;
(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说明: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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