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LF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 招标条件
本深圳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运、生产辅助等辅助性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7290万元/两年;招标人为深圳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搬运、生产辅助等辅助性劳务外包;
采购预算:人民币7290万元/两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包括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显示为‘暂无数据’的截图;查询方式:进入“http://wenshu.court.gov.cn”首页→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钮(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如个人)/单位行贿罪(如单位)”→当事人(输入个人或单位)→点击“检索”并分别截图)。注: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 未被纳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与已纳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存在关联关系企业(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进行查询)。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14日10时00分到2025年2月2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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