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支座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列入采购预算,项目业主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支座物资采购。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中标单位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且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使用项目地址 |
使用项目部 |
计划使用时间 |
1 |
ZZ-02 |
球型支座 |
LQZ70000HX |
套 |
2 |
(请登录)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3标段项目经理部 |
实际交货之日起至2027.6 |
球型支座 |
LQZ70000GD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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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型支座 |
LQZ70000DX |
套 |
2 |
|||||
球型支座 |
LQZ70000ZX |
套 |
2 |
注: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需求。
2.3 交货期:每月提供月计划,提供计划单后需15天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境内(外)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工程项目同类产品不低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应体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种类、合同金额、工程项目名称等,若不能体现还需附招标人(或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ZZ-02合同包:至少提供一份含有该合同包中最大型号同类物资(LQZ70000球型支座)的供货业绩及对应业绩物资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原件备查。
3.4 信誉要求:
(1)自 2022 年1月1日以来(近3年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可现场查验)。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可现场查验)。
(3)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内,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4)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3.5 其他要求:
(1)需提供满足生产70MN承载力以上支座的主要生产设备表、检测设备表及实物证明资料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对于多合同包投标的,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多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多个合同包。参加多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02-14至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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