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项目内容:沙县区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东溪段河道清淤项目监理
3.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1 |
1-1 |
沙县区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东溪段河道清淤项目监理 |
1(项) |
¥5万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北京时间)。
6.1标书工本费: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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