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渣土运输车辆,自行装车卸车,确保及时外运并自行处理渣土等杂物,避免耽误生产。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
因我公司场地小,无法存放太多渣土,需及时外运,为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需渣土外运。
1.3 结算付款方式:电汇或电子承兑。
1.4 质量标准/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
1.5 服务期:365 日历天。
1.6 最高限价:无。
1.7 实施地点:枣庄矿业(集团)济宁岱庄煤业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1)具备随时(24 小时之内)处理外运渣土的能力,不得影响矿井生产;(2)具备过硬的协调地矿关系及环保等部门的能力;(3)矿区周边必须有临时储备厂地,用于应急转运渣土等杂物;(4)具有铲车、勾级车设备且设备达到环保要求。
2.3 人员要求:无;
2.4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一直从事煤矿处理渣土等杂物相关的服务项目(以签订合同为依据);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五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 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 年2 月12 日起至2025 年2 月17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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