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已经清偿的无效。二、任何人不得隐匿、私分、哄抢、转移或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不得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不得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不得放弃自己的债权;不得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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