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南京苏迈克斯实****业有限责任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2025年2月24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二、南京苏迈克斯实****业有限责任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者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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