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名称: 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境外债券发行服务主承销商选定服务项目 ( 第二次 ) 。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 境外 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境外债券发行服务主承销商选定服务项目 承销服务招标。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 采购 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 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参加本次 采购 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
7.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7.2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 投标人 或其母公司或其集团公司须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 1号金融牌照(第1号:证券交易)和 4 号金融牌照(第 4 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投标人 或其母公司或其集团公司受中国证监会或银监会监管(联合体成员均须受中国证监会或银监会监管);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 202 5 年 02 月 10 日 00:00:00至202 5 年 02 月 14 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 5 年 03 月 03 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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