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有机更新工程-长兴路(开发大道至宏达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工程的施工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发包。
2、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位于龙游县城南片区化工集中区西侧;
⑵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⑶工程内容:本次改造范围西起宏达路,东至开发大道,路线全长约287m,红线宽18m。具体内容:包含沥青路面、人行道、电力电信管道、路灯、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书);
⑷工程预算:2070994元,下浮区间值:10%-20%(含10%、20%)。
⑸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承包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该资质在(2025年 月 日更新)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承包意向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谢绝参与承包申请;
4、发包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承包意向保证:承包意向人需签署《诚信承包承诺书》。
6、承包意向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发包会议时间:2025年2 月14 日14:3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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