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为钦州工务段,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钦州工务段委托,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工作量 |
实施地点 |
实施期限 |
备注 |
不分包 |
钦州工务段断轨监测装置维保服务业务外包 |
3209.98公里·月 |
钦北线(马皇-钦州东普速场)、防城港企沙线(防城港北-云约)、钦港东线(钦州港-钦州港东)、南防线(那罗-防城港北)、钦港线(钦州东普速场-钦州港)、玉铁线(玉林II场-铁山港)、田靖线(田东-靖西) |
合同签定后12个月 |
非轨道电路地段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供应商须取得断轨监测装置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以来断轨监测装置维保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竞争性谈判文件从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2日出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个包件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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