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1、扰动土地情况监测 2、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监测 3、水土流失监测:包括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流失危害监测等内容。 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水土流失控制效果、景观影响度改善效果、运行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5、其他监测内容按水利部及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各项监测工作完成后10日内出具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配合总承包单位直至通#****##市水务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二、中标人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2、承担并完成合同期内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3、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1)施工准备期监测: 应先进行 1 次水土流失背景值的监测; (2)施工期监测: ①施工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每月监测 1 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每 3 个月监测记录 1 次; ②正在使用的土方转运场,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 10 天监测记录 1 次; ③遇大雨、暴雨、大风等情况时,根据项目要求及时加测; ④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⑤巡查监测次数一年3次以上,巡查时间安排在汛期、降雨高峰期增加巡查2到3次; ⑥定位监测在监测点布设后监测期内每年汛前2次,汛期过后1次,汛期每月监测一次,降雨高峰期相应增加监测次数,每年监测频次控制在8~10次。 (3)自然恢复期监测:对排洪渠等在施工完成后检查工程质量,以后每半年巡查一次,植物措施监测分别在种草结束、半年后、1年后进行。中标人根据水务主管部门规定,按汛期、非汛期向招标人提交水土保持月报、季报,该报告得到招标人认可后,中标人负责将其提交水务主管部门。 4、由中标人委派的专项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在整个监测过程中,中标人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及主动收集编制监测方案所需的资料(招标人配合),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方案,并交付招标人及水务主管部门。 投标上限价:64.********万元 二、资格预审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同类业绩不超过1项,超过1项的以前1项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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