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国泰君安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装修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国泰君安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装修项目
2.2 标段分配: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3 实施地点:新疆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乌鲁木齐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一楼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承包范围包括新建隔墙、地面拆除、地暖改造、石膏板吊顶、石膏板隔墙、顶面乳胶漆、墙面壁纸、玫瑰金踢脚线、石塑地板、防火门、木门、消防、强电以及水电路改造等施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服务团队及管理要求、实施计划要求、交付文档要求、验收标准、保密要求和维保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5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要求在55日历天内完成。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近三年(从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截图盖章件,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人员要求:①供应商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安全B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B证复印件及投标人2024年6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且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②本项目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该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本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提供安全C证复印件及投标人2024年6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再同时参与本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3.7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承诺中选后不分包、不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2月8日17时00分至2025年2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期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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