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公交枢纽站7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材料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BZJ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采购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公交枢组站7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西一环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利用北公交枢纽站1处停车场,总面积约3930㎡,总装机容量交流侧750kW,直流侧879.78kWp。该系统使用110KW逆变器6台、30kW逆变器3台,并网柜2台。车棚组件采用车棚固有倾角平铺固定安装。逆变器车棚立柱挂装,并网柜安装在配电室外,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并网。现需对本项目钢结构材料进行采购。
(二)采购范围: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公交枢纽站7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材料采购,采购范围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车棚钢结构所需的所有主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预埋件、钢柱、钢梁、钢支撑、钢拉条、檩条、锚栓铁件、天沟水槽等组成钢结构材料的所有材料。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图纸。
(三)供货期: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四)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附件采购需求、图纸。
(五)最高限价(含税13%):850000元,供应商根据附件清单,按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超出限价或为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装车费、装车至采购人指定工地现场运输费、卸车费、超时等候费用、税金、保险费、利润、检测费、协调费、风险金等所有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成交后单价不予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货物供应的能力;
(二)需提供2021年1月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5万元的钢结构材料供应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响应文件中。
(三)供应商(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四、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
1.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要求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3.响应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付款人 |
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材料供货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后无息付清余款。 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
3 |
主要合同条款 |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实施期间不涉及价格的调整。 |
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不违背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下友好协商签订。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从供应商中,选择一家能够满足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但报价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委托的询价小组自行确定成交人。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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