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1.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定西、庆阳、兰州、临夏新增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1.3招标代理编号:ZJZ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采购4家供应商为兰州、定西、临夏、庆阳分行提供新增驾驶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出接送服务及车辆的行驶安全;负责办理车辆维修、保养、保洁、年检等事宜(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不在此次项目预算费用内)。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含出差住宿费用) |
估算金额(万元) (不含出差住宿费用) |
中标人数量 |
允许兼投兼中 |
1 |
兰州分行 |
35.16 |
34.52 |
1家 |
|
2 |
定西分行 |
60.72 |
58.32 |
1家 |
|
3 |
临夏分行 |
50.10 |
42.00 |
1家 |
|
4 |
庆阳分行 |
38.2434 |
34.6434 |
1家 |
|
合计: |
184.2234 |
169.4834 |
4家 |
1.6预算金额:184.2234万元(含税)。
1.7服务期限:20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标包通用)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半年内(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3.5不接受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售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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