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1.2采购人:沈阳造币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沈阳造币有限公司
2.4技术要求:
2.4.1服务周期及人员配备
2.4.1.1需对沈币公司及两个子公司3家企业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审计和2025年沈币公司及一个子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审计;现场审计人员每天不低于8小时现场工作。具体在委托方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2.4.1.2审查2024年-2025年所有凭证,判断符合三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2.4.1.3按税收、会计法律要求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和科技项目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2.4.1.4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定期给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税收、会计等政策及业务处理;
2.4.1.5在本公司现场审计工作日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4.1.6现场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2.4.1.7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依据不同审计项目,配置擅长相应审计业务人员构成审计小组。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具备注册税务师师职业资格10年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岗位5年以上,具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工作经验,项目组成员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3年以上从业经验人员占比不低于60%。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如果审计小组人员不具备与审计项目相匹配审计能力,受托方应重新委派具备能力审计人员。
2.4.1.8满足甲方审计要求。
2.4.1.9受托人工作人员在现场审计期间由委托人提供免费午餐。
2.4.2报价方式
2.4.2.1审计小组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审计小组费用 元/组/天(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商务要求:
2.5.1付款方式
2.5.1.1认定委托事项达到质量要求后,每年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后一次性支付当年费用。
2.5.1.2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沈阳造币有限公司
2.4技术要求:
2.4.1服务周期及人员配备
2.4.1.1需对沈币公司及两个子公司3家企业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审计和2025年沈币公司及一个子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审计;现场审计人员每天不低于8小时现场工作。具体在委托方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2.4.1.2审查2024年-2025年所有凭证,判断符合三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2.4.1.3按税收、会计法律要求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和科技项目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2.4.1.4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定期给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税收、会计等政策及业务处理;
2.4.1.5在本公司现场审计工作日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4.1.6现场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2.4.1.7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依据不同审计项目,配置擅长相应审计业务人员构成审计小组。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具备注册税务师师职业资格10年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岗位5年以上,具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工作经验,项目组成员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3年以上从业经验人员占比不低于60%。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如果审计小组人员不具备与审计项目相匹配审计能力,受托方应重新委派具备能力审计人员。
2.4.1.8满足甲方审计要求。
2.4.1.9受托人工作人员在现场审计期间由委托人提供免费午餐。
2.4.2报价方式
2.4.2.1审计小组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审计小组费用 元/组/天(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务要求
2.4.1.8满足甲方审计要求。
2.4.1.9受托人工作人员在现场审计期间由委托人提供免费午餐。
2.4.2报价方式
2.4.2.1审计小组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审计小组费用 元/组/天(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商务要求:
2.5.1付款方式
2.5.1.1认定委托事项达到质量要求后,每年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后一次性支付当年费用。
2.5.1.2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沈阳造币有限公司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财务要求:不要求;
(3)业绩要求:不要求;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截图);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③近三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审计小组成员经年检有效的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
证,详见技术要求)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一个月为单位员工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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