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需对长沙、南昌、南宁、西宁、郑州5个邮件处理中心进行工艺设计,具体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长沙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工艺设计 |
235.6 |
1名 |
2 |
南昌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艺工程工艺设计 |
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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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艺设计 |
1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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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艺工程工艺设计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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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郑州邮件处理中心工程(郑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工艺设计 |
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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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0.7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为1个标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限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如上表,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标后需分别与邮件处理中心所在省份签署服务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邮政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七)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在邮政或快递行业分拣/处理中心的自动摆轮矩阵和小件分拣机系统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工艺设计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
(八)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九)在最近三年内设计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2日,每日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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