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2025年本部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市分公司2025年本部食堂食材供应采购,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1.3采购预算:155万元(含税),每月按实际金额据实结算。
1.4最高限价:投标人按同期潜江分公司周边的中百仓储、潜江农副产品大市场公布的批发市场产品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零售价(根据不同季节确定相应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报价折扣率进行据实结算。折扣率设置最高上限95%,超过上限的,该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价格包含投标人全部人工成本、增值税发票税金、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服务期限: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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