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维修及更新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芒康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维修及更新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芒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芒发改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2025年乡村振兴各级衔接资金,招标人为芒康县项目协调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芒康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维修及更新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芒康县。 2.3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13796.68平方米,易地搬迁安置点内公共道路翻新及维修、设置复合藏式风格的太阳能路灯、铁质栏杆;排水沟维修、检查井维修、雨污水管网14个点零星维修、饮用水入户管网14个点零星维修;坡屋面防水维修;14个点的室内电气线路维修及附属设施维修等。 (实际面积以最终设计工程量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芒康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维修及更新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10个月(冬季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提供(2021-2023)年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0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1日00时00分,……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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