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预算金额: 约人民币 90万/年,约人民币270万三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 证 费用的最高限价 : 《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 2008〕188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5%。 考虑计费的合理性及成本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费用的 计算按营业收入为 计费基数, 若鉴证 费用大于 8000元的主体按实际 营业收入分档累计计费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小 于 8000元的主体统一按照每户8000元收取费用。 ( 收费标准详见合同附表 )
投标人 的报价( 中标 费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涉税专项服务报告工作(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 等其他事项的 鉴证费用最高限价 : 按 招标文件 计时收费标准的 7 0 %。 ( 收费标准详见合同附表 )
投标人 的报价( 中标 费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 需求:本项目为税务鉴证和涉税专项服务项目,包含对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受托管理企业)、常州市五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常州市科技街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税务鉴证报告和涉税专项服务报告 ( 包括 土地增值税清算 等 ) 工作。
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 报告所属期 202 5 年度、 202 6 年度、 202 7 年度),成交后 先行 签订框架合同,具体项目实际委托时按各公司另行签订项目业务约定书,以保证成本归集原则。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 . 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9 . 投标人 具有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10.提供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4年10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
11.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投标,若委托分所投标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12.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 5 年 2 月 5 日至 202 5 年 2 月 11 日,每天 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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