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项目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新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合新经投资〔2023〕182号
1.4招标人: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项目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北二环路与新蚌埠路交口东北角
2.6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755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850平方米。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篮球场3个、羽毛球场12个、乒乓球场30个等健身活动用房及配套用房。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25805.0万元
2.8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具体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括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缺陷责任期内跟踪协调服务管理。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377.68万元
2.1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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