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智慧工地监管设备二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YA********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9,624,********元(四)项目类别:货物类(五)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六)项目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一批智慧工地监管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七)合同履行期限:3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须为中国境内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授权。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标:《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审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4.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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