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吉隆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吉发改批字【2024】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隆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社会投资0%。招标人为吉隆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吉隆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场内工程:新建格栅事故调节池1座、新建AAO一体化设备3000.00立方米/d、新建深度处理组合池1座、新建污泥脱水机房194.74平方米、新建危废暂存间16.00平方米、新建生物除臭装置1座、改造加药间及次氯酸钠发生间219.79平方米、鼓风机房及配电间186.66平方米、气浮池1座;2.总平工程:总平市政公用工程1项、总平综合管线1项、厂内电气工程1项、厂内自控、安防及仪表1项、污水处理厂不停产措施费1项;3.场外管网工程:管网雨污分流完善工程1项。;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无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1.2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建造师(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01-27 00:00:00至2025-02-01 00:00:00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1-27 0:00:00至2025-2-1 0:00:00……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2-20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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