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水尾组团一横路项目以昌行审批字〔2024〕29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海南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水尾组团一横路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水尾组团一横路项目: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尾组团片区,设计道路起点与工业一横路相交,终点与县道 X705(昌盛路)相交,拟建道路全长约842.452m,道路红线宽度16m,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及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行工程、按照规划规模进行建设,燃气工程预留管位。
2.3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9924618.97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水尾组团一横路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水尾组团一横路项目:
4.1 请于 2025年01月24日19时30分 至 2025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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