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鼓岭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4】139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
估算总投资约46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柱里绿化种植养护、设施设备、路面改造、柱里营地入口标识大样、萌宠乐园标识、金沙飞舞儿童乐园入口、柱里林下营地入口标识。既有建筑修缮公厕建筑面积81.4m2;游客中心建筑面积135m2;小卖部建筑面积9.5m2;观景亭建筑面积27.2m2;杂物间建筑21.1m2:“大梦书屋、国石馆、禅臣别墅、鼓岭邮局、公厕、云间小筑、沐风楼、鼓岭公司、下院公厕、鳝溪停车场1号楼。”新建或拆除单体:“公厕、游客服务中心、小卖部、景观亭、杂物间。”停车场:“十八景、涌泉寺、下院区间车、下院、松涛楼、鳝溪停车场、十八景站点改造、新建廊亭”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0324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46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26 09:00:00 至 2025-02-07 17: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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