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项目名称:安庆市滨江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协审单位
1.2招标人: 安庆滨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项目业主: 安庆滨江新能源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 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安庆市滨江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协审单位
2.2 项目编号:GC-AQ-W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标段编号: GC-AQ-W
2.5 建设地点:安庆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安庆市滨江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协审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7 投资估算:约1亿元
2.8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中标人需配合甲方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2.9 招标服务内容: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2.11.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审减额收费组成:(1)基本收费=送审总金额×省定标准(5‰)×60%(参与竞争);(2)审减额收费(超过10%)=(审减总额-送审结算额×10%)×5%(省定标准),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部分审核服务费并自行支付,如遇收费困难,委托方应帮助协调支付,此项费用为固定收费,不参与竞争。核增金额须经业主认可后计入工程造价。
2.11.2评标办法: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
3.3 业绩要求: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4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或跟踪审计业绩。已完成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审核报告或定案表落款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2月17日17时30分前,每天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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