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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08号B1-16的房屋(…
 
地区:广州市 日期:2025-01-22 资质要求:测绘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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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 拍卖 标 的: ###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 508 号 B1-16 的房屋 【权利人 : 刘连珠,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 ******** 号,建筑面积: ******** 平方米,房屋 / 规划用途:商业】 【房屋现状 : 已###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 508 号 B1-15 的房屋打通,由被执行人使用。本院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产权过户法律文书送达房管部门,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可自行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沟通交接房屋,亦可向本院申请腾空交房,本院将依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特别提醒:上述商铺存在打通使用情况、对于水电是否存在混用等情况本院无法确认。如竞买人需了解商铺的水电混用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向物业部门了解。如竞买人在过户后需对涉案商铺恢复原状的,需由竞买人自行申请对涉案商铺进行测绘,并按测绘结果进行间隔,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涉案房屋的恢复原状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涉案商铺大门恢复原状、水电是否混用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处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商铺恢复原状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另案诉讼解决。买受人需恢复涉案房屋的用水、用电、燃气等问题的,需自行联系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另如需法院强制清场,买受人需预留时间配合清场,急用房慎拍。】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经评估,上述房产的总价为 ******** 元。 起拍价: ******** 元,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 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标的物。 拍卖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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