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损毁水利设施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乌鲁木齐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损毁水利设施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2.项目规模:1.渠道工程:维修改造水西沟干渠道6千米,采用梯形断面型式,底宽1.2-2 米,边板均采用10厘米厚现浇砼板,底板采用30厘米厚砼浆砌石,内外边坡比均为1:1.5,渠堤顶宽2米。2.建筑工程:维修改建节制分水闸6座,在板房沟灌区骨千渠道节制分水闸处新建彩钢板闸房19座,总建筑总面积570平方米;改建排洪渡槽2座。3.电力工程:在各节制分水闸处地埋配套的380V电力线共计3.65千米。4.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更换节制分水闸闸门4个,更换3T启闭机4个。5.临时工程:建设4米宽临时施工道路(30厘米厚砂砾石路面)4千米;建设临时施工仓库200平方米,临时办公、生活建筑553.35平方米;施工过程中设置土料场等临时场地。
3.标段合同估算价:627.57万元
4.招标内容和范围: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其中的
标段 1
标段(包)编号:XJHS-2024-135
标段(包)名称:乌鲁木齐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损毁水利设施修复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取得水利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其他条件: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④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6日,每日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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