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昌建漳购
项目名称:漳州市长泰区医院手术室洁净系统过滤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手术室洁净系统过滤器采购项目 |
1 |
62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制”要求(二)(1)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供应商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供应商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三)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至 2025年01月26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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