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行审立项字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智慧充电桩设备及安装配套,建设指挥中心和购置机房设备,建设充电桩配套的充电桩运营平台管理系统等;(2)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其他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应满足招标工程实施的需要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规定。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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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3 00:00至2025-02-0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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