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修改部分: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资信业绩部分(22分)-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3分)”澄清如下:原文:1、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分):(1)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在6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1)类似业绩指包含给水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限定工程类别或行业。2)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毕业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设计项目负责人(********分):(1)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项目总投资在6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给水工程设计项目。2)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研批复备案文件或初设批复备案文件等可证明项目规模的其他资料。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现文:1、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分):(1)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在6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1)类似业绩指给水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2)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毕业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设计项目负责人(********分):(1)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项目总投资在6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给水工程设计项目。2)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研批复备案文件或初设批复备案文件等可证明项目规模的其他资料。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二、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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