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厨房及备餐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厨房及备餐区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H
2.3最高限价:2713783.55元;
2.4招标范围:厨房及备餐区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
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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