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 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XD92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码头吊装及码头维保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码头吊装及码头维保服务工作
2.4招标范围:
(1) 吊装作业:徐大堡1、2号机组自备码头吊机卸货作业部分包括:负责辽 核业主及委托方所有徐大堡1、2号机组设备海运到达自备码头货物的卸装工作及特 殊情况下的码头吊零星装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物卸装实际所需的吊索具、工 具、器具、措施材料和其它物品)。配合徐大堡1、2号机组自备码头吊机年检;
(2) 码头维保:受托方需对大件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及维修(包括不限于: 大件码头护轮槛、配电箱、地面土建、前沿船舶停靠设施的维护及维修);须及时 申请报告,报告中提供必要性、维修量、价格、税金、管理费汇总,报委托方批准 后实施,此报告将作为后续支付的依据。
2.5项目地点:项目指定地
2.6服务期:1、吊装作业:自合同签订约定起至徐大堡2号机组最后一件海运大件 卸船作业完成止。2、码头维保:暂定徐大堡3、4号机组海运设备接货结束后到2号 机组最后一批海运设备到场后延3个月,码头综合管理服务期预计24个月,具体以委 托方工作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 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 负责。
( 4)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类别包含安装和 修理(维修),级别为B 级及以上。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5年01月21日19:00— 2025年01月26日1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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