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清河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诊疗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709.11万元,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548万元;二标段:127.43万元;三标段:33.68万元
最高限价:709.11万元,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548万元;二标段:127.43万元;三标段:33.68万元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果所投标段采购耗材有医疗产品的:①投标人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②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3标段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活动中提供采购货物的专项授权(国内总代理授权的,还应出具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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