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
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
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
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
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项目情况一览表》 <
附表一《项目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采购编号 | 分标编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包号 | 项目单位 | 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专用资格要求 | 工期/服务期/框架协议期 | 限授范围 | 实施地点 | 备注 |
1 | CY1125SHW01 | CY1125SHW01-001 | 物资 | 国网浙江电力衢州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一次物资授权框架公开招标采购 | 包1 |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 2025年食堂大灶粮油调味品类食材框架采购 | 2025年食堂大灶粮油调味品类食材框架采购 | 食品生产企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 1.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合同期限内,实际供货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80%-120%时,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合同期满,若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估算金额的80%,则合同可再延长6个月,延长期间仍未达到估算金额的80%的,则合同终止。 |
/ | 衢州 | 框架金额:150万元 |
2 | CY1125SHW01 | CY1125SHW01-001 | 物资 | 国网浙江电力衢州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一次物资授权框架公开招标采购 | 包2 | 常山县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衢州市光明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 | 职工食堂2025-2026年食材框架采购 | 食堂牛羊肉、禽蛋、鱼虾等水产、海鲜、干货、粮油、调味品、清洗日用品等采购 | 食品生产企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80%~120%时,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若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框架金额的80%,则合同有效期可再延长6个月,延长期间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框架金额80%的,合同终止。 |
/ | 衢州、常山 | 1.框架金额:730万元 2.合同分签:供服常山分公司380万元;常山实业公司350万元。 |
3 | CY1125SHW01 | CY1125SHW01-002 | 物资 | 国网浙江电力衢州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一次物资授权框架公开招标采购 | 包1 | 江山市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市光明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 职工食堂2025-2026年食材框架采购 | 江山市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鲜蔬、肉类、水产、粮油、调味品、水果类等食材。 | 1.食品生产企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2.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80%~120%时,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若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框架金额的80%,则合同有效期可再延长6个月,延长期间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框架金额80%的,合同终止。 |
1、每个供应商限中1个包; 2、包1-包2须同时报名且报价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衢州、江山 | 框架金额:900万元 |
4 | CY1125SHW01 | CY1125SHW01-002 | 物资 | 国网浙江电力衢州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一次物资授权框架公开招标采购 | 包2 | 衢州市光明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职工食堂鲜蔬、肉类、水产、粮油、调味品、水果类等食材。 | 框架金额:750万元 |
●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
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 3.6 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
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
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
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
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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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
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
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
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
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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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7 日 15:00 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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